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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名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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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18 11:32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名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

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茂办发〔2021〕10 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

《茂名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16 日




茂名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及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20〕27号)要求,着力破解当前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营造公平、优良的市场环境

(一)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放宽民营企业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额外条件和准入门槛。

(二)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优化企业开办设立“一窗通办”服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完善投资审批监管平台,提高审批平台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零跑动”办理,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服务环境。对标珠三角最优标准,落实各项审批办理时限最新要求。积极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

(三)切实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营商环境试评价中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跨境贸易、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务服务等指标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提升,力争每个指标排名达到全省中上游。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二、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除国家和省依法依规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对企业增设任何收费。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全面落实落细上级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强化水、电、气、运等领域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监管,坚决取缔违规收费。

(五)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继续落实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购、租赁或运维用电企业的配电资产,减少企业配电设施投资,并通过专业化公司创新服务降低用电成本。各级政府及气源、管网、城镇燃气企业不得以统购统销、特许经营等名义实行区域供气垄断、增加供气输配环节,推高用气成本。

三、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

(六)加大工业用地供应量。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各地应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模式,每年安排30%左右的储备用地用于保障工业用地需求。对于急需短缺的指标,可通过“腾指标”“买指标”予以解决。

(七)支持工业企业提高用地空间利用率。在出让年限内,现有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确保安全,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空间利用率,需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不增缴土地价款。

(八)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对新升规中小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各区、县级市应优先予以安排,其在规上企业库期间租金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高于20%的优惠。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中小企业制造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级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多措并举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作用,扩大合作银行覆盖面,缓解民营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增大资金规模,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机制。完善优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支持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发展。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高效实用的融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产业扶持和融资服务资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限贷。

(十)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原则谋划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和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鼓励各地推进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缓解企业转型升级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政策举措,积极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并购重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创新创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五、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

(十一)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多渠道开展省、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和宣传,让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帮助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推动完善企业员工住宿、交通、娱乐等设施条件。协调各园区及企业完善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开通市区至园区间公共交通,提供约车定时服务,确保上下班时间及特殊时段交通不误。制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建设若干特色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用工难问题。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新粤商”等工程,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举措,对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引进人才予以支持。推动实施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梳理完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人才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相关规定,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

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改革创新

(十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改革创新。推进各类行业协会的能力水平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管理作用,编制出台工作指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以提高民营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落实民营企业享受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依托省科技资源共享在线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并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专业性展会,对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

七、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十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八、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发挥省、市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作用,及时处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官制度,着力化解政务服务堵点痛点。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前,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行业协会商会定期收集民营企业提出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予以解决反馈。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协助民营企业家充分掌握党委政府有关重要政策文件精神。

(十六)健全组织领导和抓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部署落地落实。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研究审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部署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情况。按规定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市级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动力。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市政府视情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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